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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4章 军事制度


  古代罗马的军事制度,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,在不同历史阶段发生着相应的变化。

  我们可以从很多的欧洲历史文献和档案中,通过支离破碎的故事片段,通过罗马军团士兵当时的装备,通过历代古战场的事实记载,来看到全部历史中真实的一面......

  那么我们要想知道它的全部军事体系的健全体现在哪里,那么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很明显的体现来阐述。

  我们可以简单,肤浅的讨论一下罗马人的军团盔甲发展历史。

  我们可以从这一类军事装备的发展历程,看到古罗马军事的整个发展过程。

  毕竟世界历史上,帝国时代的标志是都具备三个显著的特点:

  其一;有强大的封建领主统治集团的确立,有帝王和储君的军事势力存在。

  其二;有着发达的农业耕种技术。在支持和推送着强大社会的经济,向各领域纵深发展。

  其三;铁器类工具广泛被平民所使用,钢铁和各种金属工艺品的最初出现,随着冶铁技术的发展,军事帝国进入了全盛时期。

  所以我们就以其帝国时代的军队为例。

  罗马的帝国时代,是从屋大维执政时期正式算起来......

  帝国时期的罗马军队,采取的是精兵职业流路线,整个帝国起初在鼎盛时期大约是三十三个军团,十五六万人,国家全力负担军械,因此参战士兵着甲率比过去要高。

  毕竟帝国时代的罗马,一支罗马军团就是一台犀利的战争机器,但这台机器不可能把所有的功率都加在马达上。

  因此“着甲重步兵”的比例只占全军的一部分,是罗马军团硬打硬进的铁拳。

  这种士兵精锐师团,是地区执政官的护卫队,警卫师团的级别。所以这样的军团不可能占全部参战部队的很大比例,估且认为三万人中区区三千到最多五千人。其中的装备和盔甲的配备也分优劣等级的。

  我们类比一下第三帝国的,德国纳粹党卫军,当时战前是人数为最多的时候系5万人,从冲锋队独立创建出来。

  此后的希姆莱为了扩张党卫队部队,可说是使尽浑身解数。

  早期向党卫队骷髅部队招兵买马,后来征召警察成立警察师,之后招募占领国的德裔外籍士兵,最后则招募占领国的志愿兵,使得终战前的武装党卫队扩充成接近60万人的兵力,而整个党卫队组织则有近一百万人。

  这60万人中只有一半是德国人,四分之一是德裔外国人,四分之一是外国人。前后预计成立共45个师......

  其实对罗马军团核心战力的评估,我们不能简单的从精锐装备配备的人数来识别。

  阵仗里,在投石砲兵与弓箭火力打击完毕后,着甲重兵会被立刻投入战斗,凭借阵列战术和坚甲利剑,正面扛住敌军的正面兵锋,为骑兵部队迂回作战争取时间。

  因此,他们是正面作战中坚,是全军的重要核心组成部分,但这还并不是整个布局的全部。

  罗马的公民义务兵制,是早期建立在百人团制度之上。

  百人团是一种军事民主团体,在战争时期,一个百人团大概需要武装一只120人左右的队伍。

  百人团组织军队,选取士兵的方法,大体上就是召开公民会议,然后按照百人团选举出相关官员,主要是军团长官。然后在依次由长官在百人团中选取自己认为合格的士兵,最终通过简单的训练,配备武器和装备来组成罗马的军队。

  而于此类似的,中国的府兵制度,魏晋时期就有。

  到了隋唐时期,已经演变为一种相对独立的“军籍”制度。

  和罗马不同的是,这种制度和组织本身,并不具有任何政治上的用途。

  但是他们的共同点在于,使得军队的常态维持、技术训练和作战指挥相分离。

  使得军队,区别于后来意义上那种驻守在边界的,常备的职业化的军队编制。

  我们可以理解为,这就是王权不提供正式军队编制和军人待遇的地区“民兵”。

  在中国的府兵制度下,军籍人士日常的管理归属于折冲府,而在战争期间则临时组织起来,由将领作为战区指挥官。正在战区投入作战的军队称为行军,而指挥他们的将军称为行军总管。

  这一点上,百人团军事组织和罗马军团,以及行省的地位是非常可比的。

  因为此刻,已经被将领统帅着百人团组织组成的军团,实质上就是军事治权的事实体现,而行省则是行使军事治权的区域。

  最初的罗马驻外行省,通过设立地区独立的裁判官统帅,而其后的则是通过延长执政官(行政官员)或者裁判官(地区司法官)的治权的方式,由同执政官级总督,或者同裁判官级总督统帅。

  从理论上来说,百人团组织的军团是临时性的。

  在战争结束之后就需要立刻解散。

  而行军同样也是临时性的,在战争结束之后就要做到“兵还府,将还朝”。

  由于军队并不长期驻扎在战区的属地,所以这一类军队不容易形成一种地方型的分裂力量。

  而同时由于将领和军队的,平时事实上的分离,使得将领也相对不容易和军队相互结成党羽。

  这是建立在罗马元老院制度下的一种军事制度。

  明显的和屋大维时代以后的帝国军事屯垦制度形成了明显的界别。

  此后的神圣罗马帝国事实上分为东罗马帝国和西罗马帝国,就是军事权力集中在地区的最大的一种弊病。

  原本最初的一种构想,权力高度集中下的、军事中央掌控制度,渐渐的消退,这也是罗马帝国最终由统一变成事实分裂的开始。

  在中国由于府兵长期出征,所以形成了镇兵。

  在罗马由于军团长期不能解散,所以出现了职业化的罗马军团。

  公元前1世纪前后,罗马共和国的问题之一,就在于:事实成为一个独立的利益团体的军队,和以元老院为代表的,罗马共和国之间的矛盾。

  这种矛盾的解决方案是屋大维新建立的帝国统治。

  皇帝在巩固帝国制度和分权方面,做出了至少以下几点:他统一的军事治权,原本各个行省的军队,分别处于各自将领的军事治权控制之下,但是奥古斯都将所有驻军行省划分为皇帝行省,并取得了这些行省的治权。

  在管理方面,设置财务官或者代理人,来分割前总督的财权。在税收方面,突破了旧有的包税制度,让行省地方官员收取直接税。在军队驻防方面,在主要的军事区域进行季节性进军,以及部队屯换。

  这就是罗马帝国对军团的中央集权管理形式。

  这时的罗马军团所依附的财务,行政,军事指挥权,全部上缴给罗马皇帝一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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